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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男子70万买进口豪车发动机出故障 4S店只维修不换车

合肥一男子花70万元购买一辆进口豪车,不料,车子多次出现问题,他更是先后5次去4S店进行维修,并表示要换车。但是,4S店却振振有词,不肯换车。为此,合肥市工商局介入,帮助该男子成功换了一部新车。3月3日,合肥市工商局发布2016年度全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。

案例一:70万买车出问题 5次往返4S店不给换车

2016年10月3日,牛某在合肥某汽车销售公司4S店订购一辆价格近70万元的进口汽车。提车时发现,他所订购汽车的仪表盘亮红灯显示发动机故障,当场要求换车。但该4S店表示系正常的线路系统问题,经调试红灯消失,保证该车质量绝对没有问题,并以相关贷款手续已办结,所购汽车登记资料无法更改等为由不予调换。

在此情况下,消费者办理了提车手续。岂料10天后,牛某在驾驶该车过程中仪表盘再次亮红灯显示发动机故障,随即送该4S店维修。故障修好10余天后,上述情况再次出现,且该车发动机抖动加剧。据此,牛某要求退车。经该4S店重新检测后发现该车发动机6个缸只有3个缸在工作,确认发动机存在质量问题,但只同意更换发动机,并给予一万元补偿。对此,消费者牛某拒不接受,并将汽车留置在该4S店,同时向合肥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投诉。

该局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,认真听取当事双方意见,指出4S店销售的车辆应当符合相关质量要求,消费者在提车时已发现存在质量问题,4S店没有进行认真检查,仍然将存在质量问题的汽车销售给消费者,且经过两次修理后仍然无法解决,4S店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,最终该4S店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新车。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。

案例二:男子到美容店做美容 祛痘不减反而增

2016年3月份,刘先生因面部痤疮、粉刺来到巢湖市某美容店祛痘,该美容店承诺:8月1日前达不到祛痘效果将全额退款。可是半年过去了,刘先生的面部青春痘不仅没有很好的控制,还呈现增长态势。刘先生一气之下,要求美容店按照承诺退还治疗款,双方因退还款额度产生纠纷。因此刘先生于9月10日来到巢湖市市场监管局凤凰山市场监管所投诉,要求美容店退款。

该所工作人员查看刘先生的消费发票以及与商家签订的合同,并及时与美容店联系,约请双方进行调解。鉴于双方合同约定“如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,甲方将返还乙方所有包治费用”,而约定的疗效为“截止2016年8月1日,面部痤疮治愈”,工作人员根据《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表示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,有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。经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该美容院退还合同载明的治疗费用8000元人民币给刘先生。

案例三:早教机构提前关门 课程还剩一半没上完

2016年4月份,一投诉人向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反映,在庐阳区寿春路平安大厦三楼某早教中心为孩子报了早教亲子课程,缴纳11888元费用上116节课,现还未上到一半,该机构突然通知即将关门,且剩下的费用也不退,希望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协调退费。

庐阳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,该中心已经关门,并了解到这是一起涉及20余位消费者的群体性投诉。通过多方面信息查找,联系了该中心负责人,该所工作人员立即约见该负责人,指出该中心因自身原因关门,应该处理好后续事宜,不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失。经过多次协商,反复调解,该负责人最终答应为消费者退款,并于2016年12月16日之前在该中心办理退款手续,并在该早教中心门前贴出告示,退款时间为每天8:30至17:00。后该中心累计为消费者退回13.5万元的费用。

案例四:电暖宝爆炸致人烫伤

2016年1月7日,消费者江先生到庐江县消保委投诉,称于2015年12月16日在庐江县某商店购买了两个某品牌的电暖宝,共计70元。2016年1月4日晚在使用时发生爆炸,流出的液体将其妻子胸部、背部及胳膀大面积烫伤,随即送住庐江县人民医院医治,当时已用医药费伍千余元。江某要求该商家承担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费用。

庐江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,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经营者进行联系并展开调查,发现江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。遂要求该商家先行给江某妻子治疗,并向厂家通报情况,待江某妻子出院后即行组织调解。后该县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,经过多次协商,终于达成一致意见,由该商家一次性赔偿江先生医疗费等费用22500元整。(张崴)